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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缴纳学费及领取收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5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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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还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同学在开学前2周前将学费及住宿费缴清;已经缴纳学费的同学请到院办彭老师处领取缴费收据;再凭缴费收据到院办杨老师处注册,否则将会没有本年度学籍资格。
发布时间:20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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