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6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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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院(系)、所,校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全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水平,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2006年预算的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每个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为原缴存金额的1.5倍。 7月、8月工资中,个人住房公积金扣款金额按原缴存基数扣缴,现从9月份工资中予以补扣,即9月份住房公积金扣款栏目包括:7月、8月住房公积金增加的扣款部分和9月住房公积金按新标准扣款部分。 特此通知,请各院(系)、所,校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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