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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缴纳本学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3日  阅读:




院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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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学年没有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同学于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科缴纳所欠学费及住宿费,自费且贷款的同学请把贷款所抵学费的差额2000元补上,缴清费用的同学请带上学生证、交费收据到院办杨老师处注册,12月20日学校会根据学籍管理条例对欠费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发布时间: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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