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7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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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宣传部统一安排,现需组织全体教师、干部进行学法考试。现将此次考试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体教师和干部。 二、考试时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3:00~5:00。 三、考试地点:复临舍409室。 四、考试形式:开卷。 五、参考资料:《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 六、监考巡考:监考人员与考务人员由各党总支宣传干事和宣传部相关人员担任。巡考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和北校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七、考试要求: 1、本次考试系 “四五”普法教育阶段湖南省最后一次组织的干部学法考试,请全体应考人员按时参考,独立完成。 2、未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于11月15日下午3:00~5:00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 学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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