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实施课堂教学优质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8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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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 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实施课堂教学优质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课堂教学优质工程的建设,应达到如下目的: (一)教师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风范可嘉; (二)教师备课认真,教案设计合理; (三)教师高质量完成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考试等教学环节; (四)教师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到课率高,课堂气氛活跃,学习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 (五)所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内容新颖、先进,学生使用教材情况好; (六)学生考风优良,考试成绩分布正常。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 学校根据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修订了《湖南大学学生手册》,各院(系)应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新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组织教学。 (二)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任课教师应充分重视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重修学生的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学生的到课率。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构成内容与所占比例,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一般不得低于30%;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教师应督促学生准备和使用教材并进行检查,将学生的教材使用情况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对于教学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任课教师应及时写出分析报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试(查)资格: 1、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学期作业总量的1/3的; 2、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经抽查有3次缺课的; 3、包含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的。 (三)继续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月”活动 10月8日至11月7日为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月”活动时间,期间除按惯例进行干部听课、教师相互听课和教学检查外,学校将重点检查教学日历、教案,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执行情况,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规范情况,学生重修课修读管理情况,以及干部巡考制度的落实情况。 其中,教学日历和教案的要求如下:教学日历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明确讲授重点、课内外要求(如:作业、小论文小考、课外阅读及实践内容等);所有课程必须提供纸质教案(教案须两节课一备),要说明所用的主要教学方法、师生互动的设计等,要能够体现任课教师严谨治学、与时俱进、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良好风貌。 (四)开展“课堂教学示范月”活动 10月25日至11月24日为本学期“课堂教学示范月”活动时间,期间将组织2005年“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评选活动中的候选人、近三年连续两次及以上学生评教分数居全校前50名或连续两次及以上督导评价成绩为4.8分及以上的教师,以及历届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的教师,以系列公开课的形式进行课堂教学示范。“课堂教学示范月”由各院(系)组织,要求青年教师、新上岗教师以及学生评教后50名的教师必须参加观摩。同时在“课堂教学示范月”活动期间应认真组织“我心目中最敬爱的老师”评选活动。 (五)加大考试改革力度,加强课程成绩分析 各院(系)应加快进行考试改革,应有一定比重的课程为非闭卷考试。对于考试成绩严重偏离成绩正常分布规律的课程,教务处将进行监控,并要求开课院(系)和任课教师进行情况分析。要通过成绩分析,引导教师对课程教学和考试水平准确定位;要将课程成绩分布和教学效果,作为评教的参考因素;要将不同班级成绩分布和学生学风状况,作为评学和确定学生工作重点的依据。 (六)利用网络资源,开通自主学习网络课堂 学校将于近期启动部分课程自主学习网络课堂的试点计划,旨在学生自学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光盘版或网络版)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导学、答疑、讨论、作业等。目前,数字电子技术、网络安全基础(公选课)等部分课程的资料已经上网,教师与学生均可登录湖南大学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指导与学习。 (七)开展教师教学培训活动 继续对以新上岗教师为主的第一期培训班按计划进行指导,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努力上好每一堂课。课程结束前,教务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学校将根据指导教师听课结果、学生问卷调查意见、参加培训活动的总体情况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讲授本科生课程。 三、实施要求和表彰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骨干的作用,大力加强院(系)、教研室(学术小组)的教学研究活动。同时,有效发挥教学团队的作用。 (二)各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积极主动与教师、学生进行联系与沟通,优质、高效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学期末,学校将对优质课堂教学进行评选,对于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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