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5年寒假放假、轮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24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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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寒假放假、轮休的通知
各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2005年寒假放假、轮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05年寒假自1月29日起至2月27日止。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和教师休假。 二、各院(系)、所机关及校机关、各直属单位从1月31日(星期一)至2月24日(星期四)安排轮休。轮休期间,各单位在工作日内应安排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在岗工作;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精神,2月9日至15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其中2月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天)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春节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人员值班。 四、请各单位于1月25日前将轮休安排和春节值班安排报送党委办公室(党群系统)、校长办公室(行政系统)。 五、寒假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报主管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党群系统)、校长办公室(行政系统)。 六、下学期于2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全体学生须于2月27日(星期日)前到校报到;离校教职工须于2月24日(星期四)前返校。2月25日,各院(系)、所机关及校机关、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上班。请各单位于2月25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送校长办公室;各院(系)、所于2月28日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 七、寒假期间,各单位须对其办公楼、教学实验楼、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公共卫生、消防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 特此通知。 单位: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时间: 2005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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