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从事设计工作人员请交有关证书复印件(12日更新)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1日  阅读:




李彩亭 (通知)
此条公告已经被阅读过195次

请9月30日前已交推荐报告的老师注意:请于10月13日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交系北栋206室张惠英老师处。
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为了规范设计工作的管理,凡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进入设计人员台帐系统,并接受环境工程与科学系和设计院的领导与管理。请相关人员切实重视和配合工作。
发布时间:2004-1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