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4年“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23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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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我校2004年“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4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照常上班,分别安排10月6日(星期三)、10月7日(星期四)的工作任务。 节日期间,各单位须加强值班,认真做好消防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公共卫生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国庆节。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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