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4年暑期休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03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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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进展情况,为确保上半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并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暑期休假及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教师、学生休假时间 教师休假时间自7月11日(星期日)起至8月26日(星期四)止。学生休假时间自7月11日(星期日)起至8月28日(星期六)止。 二、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各院(系)、所机关工作人员轮休工作安排 (一)为确保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各院(系)、所机关工作人员7月12日(星期一)至7月30日(星期五)照常上班。 (二)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各院(系)、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假期轮休制度。轮休时间自8月2日(星期一)起至8月26日(星期四)止,8月27日(星期五)正式上班。轮休期间,各单位须在每个工作日安排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岗工作。 (三)各院(系)、所实验室、资料室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自行决定其暑期休假时间和方式。 (四)轮休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新学期开学时间 (一)新学期于8月3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离校教职工须于8月27日(星期五)前返校,离校学生须于8月29日(星期日)前返校报到注册。各单位应于8月27日(星期五)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送校长办公室;各院(系)、所应于8月30日(星期一)上午将学生注册情况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 (二)2004级新生9月4日、5日报到,9月6日(星期一)举行新生开学典礼。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7月23日(星期五)前,将轮休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安排等,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予以公布;没有网站的单位须书面报送党委办公室(党群系统)、校长办公室(行政系统)。学校将对各单位值班安排网上公布情况和轮休期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在7月30日前不能外出。 (三)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暑期,安排教师做好本科教学评建整改工作。 (四)暑期轮休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办公室(党群系统)、校长办公室(行政系统)备案。 (五)各单位须加强值班工作,认真做好消防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公共卫生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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