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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学生在外租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2日  阅读:




系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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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学生在外租房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接学生工作部通知,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在外租房零指标管理的有关精神将在近期组织本年度第二次检查,我系在第一次检查中有四名研究生被查在外租房,现正由学校处理。为了加强管理,请各年级研究生班长负责把本年级在外租房的研究生进行统计,请于本周五(4月23日)前交到学生办。统计项目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租房理由。凡未统计上报,而在检查中发现在外租房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下列几种情况可申请不住学校宿舍。
a、 在职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生、单考生和MBA学员);
b、 由于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者或患传染性疾病,须出具医院证明;
c、 已婚,且其配偶在室内居住,评结婚证、房产证或配偶长沙市户口;或者研究生属本校教职工子女。
d、 新生属长沙市户口的,入学时可办理不住校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申请不住学校宿舍的程序
a、 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其导师在申请书上签字;
b、 交系学生办汇总,初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后,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批。
c、 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本人持批准材料到宿管科,办理手续。
请我系研究生于4月23日前办理相关手续,恳请各位导师督促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谢谢合作。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办
2004-4-20
附:学校有关条例《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三)规定:已有学校安排在学校宿舍住宿,却私自租房居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经教育不改,拒绝搬回学生宿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发布时间:20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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