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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学生在外租房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2月27日  阅读:




系学生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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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学生在外租房的紧急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接学校紧急通知,学校将在近期组织检查在外租房零指标管理的有关事宜。现将学校要求公布如下:
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居住学校宿舍,宿舍安排统一由后勤处宿管科负责。
1、 下列几种情况可申请不住学校宿舍。
a、 在职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生、单考生和MBA学员);
b、 由于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者或患传染性疾病,须出具医院证明;
c、 已婚,且其配偶在室内居住,评结婚证、房产证或配偶长沙市户口;或者研究生属本校教职工子女。
d、 新生属长沙市户口的,入学时可办理不住校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 申请不住学校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并由其导师签字,报院系,院系初审,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许秋芝书记
签字,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部长审核,出具意见,交宿管科宿管科根据报告,办理研究生不住校手续。
请我系研究生于3月4日前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导师督促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谢谢合作。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办
2004-2-27
附:学校有关条例《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三)规定:已有学校安排在学校宿舍住宿,却私自租房居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经教育不改,拒绝搬回学生宿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发布时间: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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