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请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1月08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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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和2003年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1.200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自2004年3月9日开始,3月15日截止。 2.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详见《200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4年项目指南》)。其他类型的项目,将会另行公布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04xmzn/index.htm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2004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2004年度申请书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嵌入新的申请代码,请申请者在2004年1月1日之后自行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申请书电子表格,按附件说明撰写,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科技处审核。 4.申请书必须符合要求,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请者均须报送一份电子申请书和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到科技处,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 申请者请注意千万不要超项。 二、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申报及其他有关事项 基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或项目结题材料。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12月5日左右自动给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件信箱发撰写报告的通知并附电子表格。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也可以自行登录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相应的电子表格,按要求撰写、审核。 1.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科学部。 2.2003年底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上报。交材料的时间与申请时间一致。 3.所有项目的《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均须报送电子文件和一份签字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4.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电子文件或发电子邮件至report@pro.nsfc.gov.cn信箱。 三、自然科学基金会网址 (1)自然科学基金会网址:http://www.nsfc.gov.cn/ (2)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sfc.gov.cn/ 湖南大学科技处 200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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