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组长:陈卓
副组长:王冬波(负责材料签字)、刘婵
组员:董浩然、黄彬彬、成晶晶、尚媛媛
二、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专业名称 |
2024级 |
专业名称 |
2023级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16人 |
环境工程 |
10人 |
环境科学 |
4人 |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24]35号)的基本条件。
2.申请转入学生必须大学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3.原则上转入学生如修读了《大学英语(1)》、《高等数学A(1)》、《无机化学》以上三门课程,其初修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4.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5.接受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原则上只接收高考为理科的学生。对于部分省份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的,需在高考中选择了化学、物理科目。
四、遴选办法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按以下方式遴选:
录取方式原则上以英数成绩之和/2*70%+面试成绩*30%按序排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申请转入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转入申请。
各专业转入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培养方案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审核标准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五、专业分流(院内转专业)
(一)我院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进行专业分流。2024级在一年级不分专业,按学院规定统一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学门核心和学类核心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二)专业分流依据
1.进行专业分流时,学生可在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3.学院各系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4.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24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5.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三)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1.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2)负责对2024级本科学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4)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2.具体时间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二学期进行。
3.具体程序
(1)学院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初发布专业分流的工作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2)学生专业分流申请分预选和正式申请两次。
(3)学生在第二学期学院规定的时间之前填报《湖南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预选)》,并提交学院教学办。学院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预选情况,对学生专业分流进行合理指导。
(4)学生在预选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填报《湖南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并提交学院教学办。
(5)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填报并提交《湖南大学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6)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并公示一周。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在一周内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上报有关名单。
(四)专业分流后教学管理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学办、学生办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并报送教务处。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自第3学期开始要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六、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学院转专业QQ群496499975,详见群内通知。
七、其他
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电话:0731-88822462 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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