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学院关于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9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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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9日17:00之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016年10月1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6年10月12日-10月16日,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2016年10月17日,将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按时提交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仅限硕士填写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仅限博士填写附件4)、发表文章情况汇总(附件8)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林威娜老师处,电子版(全部附件)打包以“XX级博士/硕士+姓名+国奖申请”发送至1960739607@qq.com邮箱(个人文件命名方式:XX级博士/硕士+姓名+国奖申请,年级汇总命名方式:XXX级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 (二)按时提交已刊出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的复印件,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林威娜老师处; (三)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相关说明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学习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2016国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附件3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 ����:附件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8 发表论文情况汇总> ����:附件9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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