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2014级、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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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陈 收 副组长:陈 伟 成员:李树涛、徐国正、钟小红、汪卫斌、滕召胜、雷玉琼 二、名额分配 2016级、2015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见附件1-3。 在2016年9月3日入学报到的2015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2015级研究生支教团和2014级国防生,参加本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 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2015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 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四、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教育部文件、学校文件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8)制定本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公示3天,执行对2014级和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 五、学院在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须将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各学院在完成2014级、2015级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后,将本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2016-2017学年)(附件4、附件5、附件6)通过OA系统报送研究生院李建。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9日 注: 我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教育部文件、学校文件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8)制定了《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1008》(附件9),并在本次评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 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5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6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附件7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附件8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9 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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