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6日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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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校机关有关部、处: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现就2004-2005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2004-2005学年度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各院(系)应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评审工作。 二、推荐条件与办法 全日制本科生的推荐条件与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大教字[2005]71号),全日制研究生的推荐条件与办法参见附件1。 三、奖励名额 2004-2005学年度共奖励学生108名,奖学金名称、金额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附件3。 四、要求 各单位在评奖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若在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该生所得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对已通过评定但在颁奖之前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院(系)于11月25日前将如下材料如期上交: (一)本科生《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湖南大学2004-2005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联系电话8822836;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8822824。 特此通知。 我院材料上交时间截至11月23日 附件:1、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2004-2005学年度专项奖学金名称、金额及评奖名 额一览表 3、各院(系)推荐指标分配表 教务处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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